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任务(1985)
作者:谭华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发展,要求它不仅限于对一般德现象进行研究,而且要求它对于各种道德现象进行分门别类的深入研究,其中包括对各种职业道德的研究。这是马克思主义伦理主义伦理学自身逻辑发展的必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需要.
体育伦理学研究日趋活跃就是这种必然和需要的一个表现。为了把研究推向深入,有必要首先明确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任务,这是构筑整个体育伦理学理论大厦的基石,是全部研究的出发点。
一、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体育伦理学是研究体育运动中的道德现象的学说。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与人之间结成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和法律关系,思想或宗教关系、道德关系……,道德关系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一切民族和一切社会生活领域之中。人类道德关系中各种矛盾的表现形式,包括各种现实行为的表现和意识形态及理论的表现,就构成了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现象。伦理学把这种广泛的道德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在上述的“一切社会生活领域”中,也就包括了人类的体育生活。作为广泛意义上的教育活动的重要形式之一和人类自身再生产过程的一部分,作为人类自身改造和完善的一种努力,体育现象广泛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无论在什么意义上,体育活动都是一种社会的行为。人们在体育过程中,必然结成种种复杂的关系,概而言之,叫做体育关系。这些关系中,有的是由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形成体育的、法律关系,有的则是由社会习惯确立的,即体育的道德关系,为了实现体育的目的和保证体育过程的完成,就不能不对人们的体育关系进行调节,包括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体育道德现象就是为评价、调节体育道德关系和行为所作的社会努力及其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即在一定经济、政治和文化基础上产生的、作用于人们体育道德行为的传统习惯、社会舆论、思想信念以及据此而进行的旨在调节人们体育行为的活动(包括道德实践和道德教育活动)的总和。
体育道德现象包括三个部分:体育道德活动现象、体育道德意识现象和体育道德规范现象。
体育道德活动现象是指人们在体育生活中评价行为善恶的活动现象,包括个人的道德行为、道德评价、休育道德教育和修养等活动,通过人们处理各种体育道德关系而表现出来的体育道德活动,就是人们的体育道德行为和行动;通过人们评价某种体育道德行为和道德品质的培养表现出来的,就是社会的体育道德评价和教育活动。休育道德活动现象与体育道德意识现象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体育的意识现象包括人们反映体育道德关系的心理过程和各种情感、意志、信念、观念的总和以及道德理论体系。它们又表现为个体的和整体的道德意识。道德意识现象和道德规范现象都是体育关系的反映。.
和体育道德意识相比,体育道德规范反映体育道德关系更加集中,更加概括.它是指判断人们体育行为善恶、荣辱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体育道德规范是体育道德意识的一部分,又是一种制约人们思想、行为的社会力量。它表现为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体育伦理学是以上三类体育道德现象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的。它所要研究的,包括体育道德的起源,发展和演变,体育道德的本质和作用,体育道德与一般道德和上层建筑其它组成部分的关系,体育道德发展动力、外因及规律、体育道德的历史继承问题,体育道德评价,社会主义体育道德的形成、特征及主要规范,社会主义体育道德教育和教养,等等。只有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对上述问题作出科学的回答,才能使体育伦理学不但深深扎根于现实体育生活中,而且站在科学的理论高度,成为推动社会主义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体育伦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体育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体育道德规范与体育实践活动(包括体育关系和各种体育运动实践)之间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体育道德规范反映体育实践,尤其是集中反映了体育关系。恩格斯谈到一般道德观念的产生时说:“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133页)人们的体育观念也是从他们在体育生活中的“实际关系”中产生的。由子这种关系与人们的一般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民族和文化关系有着一定的联系,因而人们的体育道德观念也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受着一般道德的影响。
2.体育道德规范保护它所产生的那种体育关系。在阶级社会中,体育总是人们的一种权利和义务。不同类型的体育关系,反映了各种人不同性质和程度的体育权利和义务。归根结底,体育道德规范就是为保护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划分服务的。
3.体育道德规范一旦形成,就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在一定的意义上,它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是个人体育行为选择的根据和制约人们行为的客观力量。但这种独立性和稳定性都只具有相对的意义。随着体育关系以及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的变革,体育道德观念也或迟或早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4.体育道德规范和体育实践的关系问题,还表现为体育实践中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是个人利益第一?还是整体利益第一?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决定着对体育道德规范体系中体育道德原则、规范和基本范畴等的回答,也决定着体育道德行为评价、教育等问题的解决。
正确把握体育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它使我们能够更准确地把握体育伦理学的实质和发展趋势,使体育伦理学的理论体系能够建立在更加坚实严谨的基础之上。
三、体育伦理学研究的目的和任务
任何理论和学说都是一定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总要为一定的社会需要服务。体育伦理学也是这样,它的价值并不是在学者的书斋里,而是体现在为一定社会体育生活服务、为一定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利益服务上。在今天,体育伦理学研究的根本目的,就是为发展社会主义体育运动,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体育伦理学研究的首要任务,是探索体育道德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完善社会主义体育道德学说。既要研究三种道德现象之间的关系,研究体育道德现象与体育道德关系之间的联系,又要研究体育道德与一般道德、体育道德与体育运动的发展以及体育道德与一般社会历史条件之间的种种联系。同时,要从体育运动实践中提炼和总结社会主义的体育道德原则和规范,阐述社会主义的体育道德学说,使之成为促进体育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工具。
研究体育道德培养和教育过程以及个人体育道德品质形成的规律,为建设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服务,是体育伦理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要促使我国体育事业更快、更健康地发展,不但有赖于经济的更大振兴,有赖于体育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加强,也有赖于体育道德风尚的进一步好转。任何忽视或低估体育道德在体育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的看法都是错误的。在这里,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增强人们尤其是体育工作者分析和评价体育行为的能力。因为他们自身的行为对于形成整个社会的良好体育风尚乃至精神文明建设都有不可估量的影响。
四、体育伦理学当前面临的一些问题
为了更清楚地认识现实,有必要对体育道德研究问题作一个简单的回顾。在体育发展史上,体育运动中的道德现象早已为人们所认识,许多古代思想家也早就从不同的角度对比作过论述。近代以来,人们对于体育活动的道德和陶冶性情等作用更加重视,对体育道德问题也给予了更多的注意。十九世纪以来,随着教育和体育立法热潮的出现。体育道德问题逐渐成为人们研究课题。但是,到当时为止的论述大多数还只是涉及到体育道喊的某些范畴,基本上还是从一般道德、教育或体育运动立法的角度来考查个别体育道德现象,人们更多地注意体育运动对于一般道德品质的)教育培养作用。总之,体育伦理学还没有形成真正独立的学科。体育伦理学成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一个分枝,应当归功于苏联和东欧学者。他们发表了大量的论文和专著,对体育伦理学的对象、任务、方法、规范和实践等进行了全面的研究,使体育伦理学研究不再从属于体育社会学或体育教学理论的研究。
在我国,体育伦理学研究近年来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仍然处于比较落后的状况,至今还谈不上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完整的学科体系,这是为什么呢?我们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在“左”的思想政治路线的时期中,人们的社会关系被简单地归结为单一的“阶级关系”、“政治关系”,其它任何关系都成了研究禁区,伦理学更成了资产阶级“伪科学”,谁还敢去探索体育运动所包含的除“无产阶级专政工具”之外的其它价值呢?其次,长期以来,在体育科学理论研究中,存在着一种重视运动技术及其相应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轻视管理和体育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倾向,研究这方面学科的人员奇缺,这就在无形中限制了包括体育伦理学在内的体育哲学社会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同时,在体育道德研究中,我们也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在了它和一般道德的联系方面,对体育道德的本质、规律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却很少加以注意,这同样不利于体育伦理学学科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体育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一点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因此,上述体育伦理学研究的落后状况就显得更不适应。解决以下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
1.建立起一支专业和业余相结合的体育伦理学研究队伍,活跃体育伦理学研究,尽量建立体育伦理学的学科体系。
2.逐步建立和完善体育伦理学的教学体制,提高体育院、校学生和体育工作者的体育道德觉悟。
3.现实生活已经向体育伦理学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急待解答的问题:怎样发挥体育伦理学对于实践的提导作用,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社会主义体育道德的基本范畴和规范是什么?社会主X体育道德教育有哪些形式和规律等等。正确地回答这些问题,不仅是实践的需要,也是建立体育伦理学科学体系的需要。
——原载《四川体育科学》1985年4期
[ 本帖最后由 上善若水 于 2007-12-29 10:47 PM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