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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7-4-6 09:49 PM 只看该作者
续
(三)“体育”与“竞技运动”在国外是否认识统一?
主张把“竞技和体育分开”,把“竞技运动”从“体育”中排除出去的一条主要理由是,在国外这个问题已经趋向认识统一了。事实上,从我们所接触到的一些国外材料来看,只能得出相反的结论。那就是在国外对“体育”与“竞技运动”这两个词语及其所标记的概念使用上,也一直是相当混乱的,目前也在研究中,并未取得认识上的统一。
大约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开始出现对统一体育运动术语进行国际努力的积极动向。如1916年在柏林召开的国际体育工作会议上,初步确定使用体育术语的四项原则:“符合体育运动本质;语言表达准确;能为一般人所理解;语言简洁。”1930年左右,德国曾对竞技运动科学是否独立,以及其属性问题进行过讨论。但这些研究因第二次世界大战而中断。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体育有关术语的研究和争取国际统一的活动才进一步开展。
直译为“身体文化”的“P·C”,德语为Körperliche Kultur,俄语是 Физическая культура,这一语词,1881年在德国人费特那里本来被理解为“养生保健”,后来在各国又具“身体养护”、“锻炼身体的规律”等意义。但在十月革命后的苏联,“Фк”被用作广义的“体育”使用。二次世界大战后首先被东欧各国,然后被世界上多数国家倾向于接受。1963年在奥地利施德洛布尔举行的第一届“国际体育术语统一研究会”上,以讨论体育的基本概念为中心,根据奥地利学者捷尔列(或译茨舍尔纳)1964年所著《身体练习的术语》(国际术语研究会的报告书)中所述,1963年这次会上对几种体育概念理解倾向于:“身体文化(K.K或R.C),相当于“身体教育(K.E或P.E)”的上位概念,“身体练习”( Kü 或PT)是“身体教育”的下位概念。即:P·C>P·E>P·T,并认为“身体练习”是“身体文化”的主要“表现形态”(又译为“身体动态形象”),是“身体教育”的主要手段。(详见日本岸野熊三的《体育史学》及白育春的《关于体育术语、概念的国外研究情况简介》)
1965年又召开了第二届“国际体育术语统一研究会”,就德语的Bewegung(相当Sport)为中心进行了讨论。(由于未见有关资料,其争论结果不详)但从总的情况看,从六十年代起,不少国家认为“身体教育(P·E)”已不能很好地表达所属的学术领域,而随着内容的发展有人认为Sport已成为“包括保健和体育在内的广义的科学。”继之出现了主张以Sport代替P·E并做为体育的总概念的倾向。如原东德在1965-1970年将体育学习大纲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将“体育”改为“Sport”,原西德把Sport作为整个体育的大概论使用;有些国家在标记“体委”、“体育科学”、“体育报刊”时都用Sport作为“体育”的代称。在日本也有类似的动向,而在美国则有人主张用“身体活动学”来代替“体育(P.E)学”等等。当然,七十年代后期,在日本也曾展开过关于体育与竞技运动关系问题的几次大讨论。1977年的日本体育学会会长前川峰雄在讨论会的总结中综述了体育和Sport的区别,强调指出体育科学与Sport科学的区别,不能以后者代替前者。近藤臣彦在1981年《体育科学》第十一期上发表的《关于体育学会体育原理分种会座谈会摘要》中指出,在日本用以表达体育、竞技运动的基本概念是混乱的;从讨论的情况看,意见仍未统一,一些人主张体育应是教育以外的全部现象的总概念;也有的从国际上看体育多是表示学校活动的,因此主张采用Sport一词作大概念来使用。
以上材料是很不全面的,也可能有不够准确之处,但我们认为起码可以说明如下两点:
①国外关于“体育”和“竞技运动”的问题,在使用的词语和所标记的概念上,也是长期混淆的,并正在讨论研究之中,还不存在完全统一的趋势,这是事实。主张“体育”就是“P·E”,“体育”和“竞技运动”必须分开,也仅是一些人的主张,并不能代表世界的整个趋向,这也是事实。
②全世界如此多的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有很大差别,再加上民族的传统和习惯,特别是政治制度的极不相同,要想取得那怕是基本上统一的认识,也是困难的,至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是这样。
(四)要正确地估价我国社会主义体育
在有关体育的概念和“体育”与“竞技运动”的关系的学术讨论中,有的同志的文章涉及到对我国社会主义体育现状的评价。如在论述“体育”就是“身体教育”;“竞技运动”不能代替“体育”,“体育”必须与“竞技运动”分开的观点时,认为:我国是“普遍用竞技体育代替体育,使中国体育奄奄一息,”“竞技主义是中国体育前进路上的一大障碍。应该象对待肿瘤一样,及早发现切除”,“中国体育科学的发展基本上停滞在零点上”其至有人提出“所有关心国家命运,民族存亡大事的体育战士,都应该来讨论、研究中国体育何去何从的事”。
这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我们认为,尽管学术讨论中的某些理论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某些实际问题有着一定的关系(理论来源于实践,并要用来指导实践,推动实践的发展),然而其基本的立足点不能偏离我国的体育实践,不能在理论问题讨论中,从个别的、片面的论据出发,用不恰当的语言,对实践做出不符合实际的具有普遍性的结论式的估价。这种估价是错误的,起码是不全面的,这不但无助于学术讨论的深入开展,而且会对实际工作造成某些思想上的混乱。
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在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关怀下,无疑我国社会主义体育发展方向和所走过的道路是正确的,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也是共知的。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体育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以上那种估价中的“体育”即使是指“P·E”,是“身体教育”或“体质教育”,那些断语也是不符合我国体育实际的。为增强我国人民的体质,特别是提高青少年的健康水平,建国以来也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许多措施。据统计,我国现有三亿人参加体育活动,经常进行体育锻炼的近一亿人;在中小学我们要求保证每个学生每天要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我国先后编制了八套广播体操和八套少年、儿童广播体操,在学校,厂矿、机关、企业、农村中广泛推行。从1951年起,我国就开始施行,以鼓励和推动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共主主义道德品质为目标的体育锻炼标准制度,几十年来一直受到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儿童的欢迎。到1965年统计,历年累计共有四千二百八十万青少年分别达到各级标准,到1982年,历年累计已近一亿人达到规定的各级标准。这大大促进了我国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对改善我国人民的健康状况,提高全民族的体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使体育锻炼标准更加符合科学性,取得增强体质的更好效果, 几十年中几经研究和修改。1982年新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国家体委,教育部的领导下,在共青团中央,卫生部等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先后调查、测试、收集了二十个省市、几百所大、中、小学,十万多人,近百万个有关数据,进行科学研究,方才定稿,批准公布施行。再以增强青少年儿童体质为直接目的的体质研究为例,由国家体委、教育部、卫生部组织进行的“中国青少年儿童身体形态、机能、素质研究”,全国有十六个省市参加,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从1978年初到1980年10月,对1210所大、中、小学的20多万7-25岁的正常青少年儿童进行了23项指标的大规模测试,统计运算了4401936个测试数据,了解了我国青少年儿童体质现状,第一次获得了我国青少年儿童体质比较全面的基础科学资料的数据,对我国体育以及经济、国防建设等方面都有着实际应用和参考价值。这样大规模、质量较高的体质研究,在世界上的其它国家也是少见的。
如上所述,怎么能说“中国体育的发展,基本停滞在零点上”呢?又怎么能谈得上我国体育“何去何从”的方向问题呢?当然,不能否认,在我国体育的实际工作中,的确还存在着人力、物力、财力分配不当;对青少年儿童、学校体育和社会群众性体育活动下的力量还不够,开展得还不够普及,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体育理论的研究还比较薄弱,以及工作中的一些其它弊端等等。我们也殷切希望国家体委和有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但无论如何也不能得出“中国体育奄奄一息”的普遍性结论。在我们看来,之所以得出这样错误的结论,如果以逻辑学的观点分析,是犯了论断中的偏概念的错误。因为要证明一个普遍性的结论,绝不是只靠列举一个和几个事实,或罗列一堆事实,从简单的推理所能解决的,而要从大量的事实中,实事求是地进行科学分析,才能得出一个与实际相符的普遍性结论。
(五)综述
1、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事物是客观存在的,而概念是事物及其本质属性在人们思维中的反映,并借助语词表达出来。概念如能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那么这个概念就是正确的,反之则是错误的。而概念只能来源于社会实践,离开了社会实践,就概念讨论概念,会偏离客观存在,导致概念的错误和混乱。因此,我们的讨论,必须要从我国社会主义体育的实践出发,以实践为根本依据,确定概念,对概念进行分类和建立科学的概念体系。我们完全同意综述中所简明的确立概念“必须立足国内,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体育实践的现状,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民族习惯和传统,以及语言的特点,使所确定的概念和选用的语词能反映出我国社会主义体育的特点,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并易于为广大群众理解和接受,便于广大群众和体育工作者在实践中运用”的指导思想。对外国的有关概念及其语词标记,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吸收其有益的东西,排除掉无用的糟粕,绝不能原封照抄、照搬。
2、在人们的社会实践过程中,不仅由于随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愈来愈深刻,而且由于客观事物本身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变化,反映在人们思维中的客观事物的概念,无论是内涵还是外延也会发生变化。概念内涵方面的过时的属性有可能被抛弃,为新的内涵所丰富;也有可能概念外延中所指的事物也会有所增加或舍弃;标记概念的语词也会变更,并产生一些新的概念。不明确这一点,就不能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变化、产生新的、符合实际的、科学的见解和结论。
3、确定概念、选用什么语词加以标记、给概念下定义、对概念进行分类,还必须遵守形式逻辑所规定的有关规则。
基于以上三点,我们认为:
1、以“体育”作为我国有关概念的一个广义的第一位的总概念,是比较符合我国社会主义体育实践情况的,也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和体育工作者所熟知的。从新中国成立后,“体育”就已经成为党和政府领导下由各级体委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的国家事业,这一点和资本主义国家或解放前的旧中国有显著的不同。体育已发展成和文化、教育、卫生等相并列的一项事业。《宪法》第二十一条明文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这条规定中所指的“体育”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绝不是“身体教育”或我们通常所讲的狭义的“体育”所能明确的。它的内涵不仅包括增强体质,而且也包括攀登运动技术高峰、丰富文化生活、陶冶道德情操、培育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建设专门人才;它的外延不仅包括以增强体质为主要目的的“竞技运动”和以愉快身心为主要目的“娱乐体育”,以及以增进健康为主要目的的“身体锻炼”了。体育这个词语及其所标记的概念,已经在我国人民生活中从上到下广泛地扎了根,只要一提“体育”,人们都能理解到它已不是简单地指“身体教育”,而是泛指包括上述各方面内容的一个广义的大概念了。我国体育理论工作者为了把“体育”与教育范畴所讲的“体育”或者说成“身体教育”相区别,又有“广义体育”和“狭义体育”之分。其实在一般群众中并不理会它,也不会在现实中分不清楚,因为在中国人的习惯中象“文化”、“教育”、“革命”、“学习”等语词也都有个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用法,人们不会因此而造成混乱不清。以“体育”作为我国体育有关概念的一个广义的,第一位的总概念,可与P·C相对应,也符合国际上一般认为P·C>P·E的客观现实。
至于对“ 体育” 这个广义的第一位的总概念如何下定义,可以进一步研究探讨。就我们目前的看法,是否可以做如下的定义:
1、“体育”是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根据社会需要,以增强体质,攀登运动技术高峰,丰富文化生活、陶冶共产主义道德情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过程,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
2、狭义的“体育”,或称“身体教育”、“ 体质教育” 即“P·E”,是我国体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竞技”或称“竞技运动”、“竞技体育”,即“Sport”,也是我国体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者都是“体育”这个最广义的属概念下的两个种概念。 如果感到狭义的“体育”也叫“体育”,用起来不方便,也不妨可以试用“身体教育” 或仍用原来用过的“体育教育”。不过,通常在人们的生活中说起“体育”,是指“狭义 的体育(P·E)”,或指“广义的体育”还是“竞技运动(Sport)”,不用解释,大家都是明白的。至于Sport可根据我国广大群众的习惯称为“竞技运动”、“竞技体育”或“运动”。但无论定什么称号,都不可能把“Sport”排除出我国社会主义体育之外。 体育作为我国建设社会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为祖国争取荣誉、丰富社会文化生活,移风易俗、陶冶情操、树立共产主义道德,促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加强与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一代共产主义新人所起的作用上,都包含着“狭义的体育(P·E)”和“竞技体育(Sport)”所起的作用。
3、狭义的体育(P·E)和竞技运动(Sport)二者在主要的目的、任务、内容、采取的手段、方法,以及负荷的要求和安排等方面都有区别,在开展和组织活动的过程中都有各自的方式和一套办法。但也要看到二者有着密切的血缘关系,都是我国“体育”这一概念的外延。例如,竞技运动(Sport)也要增进健康,增强体质。如果一个运动员没有健康、强壮的体魄, 能够承担大负荷的训练吗?能够创造优异的成绩、为国争光吗?特别是在青少年儿童的运动训练中,更是要遵循他们生长发育的特点,使他们健康地成长。而开展狭义的体育(P·E),也要运用各运动项目为手段,举行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如果不采用各运动项目做为手段,不开展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能为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儿童所喜爱吗?能有生命力吗?无论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看,二者在传授知识、技能、增进健康、科学安排运动负荷、培养道德意志品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都是相互渗透、相互借鉴、相互运用的。
4、在“体育”这个广义的,第一位的属概念下,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概念分类的有关规则,可分为第二位的种概念,也就是说,可以将“体育”这一事物分成几个小类,以利我们的理论和实践工作的开展,并力求与国外的分类相对应起来。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是否做如下两种分类尝试。
按不同的目的和特点划分,把“体育”分成:“狭义的体育”(也可称“身体教育”也就是P·E);“竞技运动”(也可称“竞技体育”,也就是Sport);“身体锻炼”(即P·T);“娱乐体育”(也可称“身体娱乐”即physical Recreation),共四类,也就是四个种概念。这样的分法既可以明确“体育”这一位属概念的外延,它所包含的事物,也符合分类后的各个种概念(也就是子类)的和与属概念(也就是母类)相等的分类原则。这与我国的实际情况也相符合。而其中“狭义的体育(P·E)”也是“教育”这个属概念下与“德育”、“智育”、“美育”等相并列的种概念。
教育与体育(P·C)是相并列的,狭义体育(P·E)既是体育(P·C)的种概念,也是教育的种概念。至于这四种概念的定义,也可以进一步探讨,使他们更加科学。我们的看法是:
狭义体育是我国体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以增强体质、传授锻炼身体的知识技能,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主要目的的一种教育过程。
竞技运动(竞技体育)是我国体育的组成部分,是在人体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以最大限度地挖掘人在体力、心理、智力方面的潜力,攀登运动技术高峰,创造优异运动成绩为主要目的的一种运动活动过程。
身体锻炼是我国体育的组成部分,是以广泛地、灵活地选用体育的各种手段,达到增强体质、延年益寿为目的的一种身体活动过程。
娱乐体育是我国体育一个组成部分,是以丰富余暇生活,消遣娱乐,促进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的一种身体直接参加的娱乐活动过程。
按某一特定领域里开展的体育划分,可分成“学校体育”、“厂矿体育”、“机关体育”、“军队体育”、“农村体育”、“公共场所体育”等等。在这些领域里,按各自的条件和参加对象的特点,可广泛运用游戏、武术、田径、球类、体操、游泳、登山、旅行等体育手段,以及自然因素,通过教学、训练、锻炼、竞赛等形式,达到掌握必须的体育知识、技能、锻炼身体、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陶冶情操、愉快身心,促进团结,提高学习、劳动和工作效率等多种不同的目的。
工作不舒心,我想跳槽,只想做一个普通的体育教师,谁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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