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育的知识形式:「习惯性实践」与「智力性实践」
虽然人类知识的快速发展是二十世纪的事,但知识分类的探讨远自柏拉图便已开始,但学校教育系统作为传递知识的现代化组织,开始对不同的知识形式和教育之间关系进行反省,则始自1925年谢勒(Max Scheler)所发表的〈知识形式与教育〉(杨深坑,1999,页v)。体育虽号称德智体群美五育里的一育,但长久以来受体育工具化和重文轻武等因素的影响,体育常沦为最不受重视的教育领域,这也许是因为体育的知识对象本身便存在着内在的不确定性,也或许是因为体育专业人员对体育的认识仅停留在现象表层的关系。因此,从认识论角度探讨体育的知识形式即为本小节的主题。
皮德思有关技艺为一较不具认知性与严肃性的论点,乃建立在技艺的学习只是一种「知其然」而非「知道什么」的假说上,按照此种观点,体育只是一种技巧的学习,而非认知的理解,对更广阔的人类生活无所帮助,仅具非常有限的教育价值。 皮德思将认知的学习视为比学习技巧更具有教育价值的观点,也是那些怀疑体育作为学校课程是否具正当性的人士之普遍想法,这种想法源自某种对心灵的误解,将心灵视为能思想却无物质的广延特性,相对地,身体只具广延性,是一部毫无思考能力的机器,人与兽之分即在于人能思想!莱尔将此种心灵的权威学说称为「笛卡儿神话」,他的《心的概念》一书便以否弃笛卡儿神话为基点,透过重新审视「知其然」与「知道什么」之间的关系,提出谈论心灵便是谈论行为倾向(dispositions)的新主张,打破传统智识的谬误。
传统智识观将「理论」视为优先于「实践」,教育便成为有价值知识的传递管道。然而「什么知识最有价值」却是一个具争议性的当代课题,这个问题在早期也许可以有一个标准的答案,如中国儒家的四书五经、印度的梵文赞美诗、伊斯兰的古兰经,但要回答什么才是当代最有价值的知识时,则是争议多于答案!
以学校课程为例,当代便至少存在着要素主义(essentialism)、百科全书主义(encyclopaedism)、综合技术主义(polytechnicalism)与实用主义(pragmatism)四种主要的课程理论(Holmes & Mclean, 1999),不同的课程理论各有自成一家的知识排序与主张,例如百科全书主义课程强调知识的永久性与统一性,智性方面的知识便享有最高课程地位;实用主义课程则将知识视为与世界变化习习相关,具偶然的特性,艺能方面被视为重要的教育内容之一。
传统知识观将应用科学相对于纯科学、脑力对立于肌力,于是乎抽象知识成为上阶层社会领袖的学习内容,技能知识则被贬作奴隶与工匠的训练内容。此种知识观将从事理论建构视为心灵的基本活动,人的理智行为即获得有关真命题或事实知识的推理活动,形成某种理论对实践具优先性的主张,造成有智慧的实践必先有理智的思考在先的逻辑谬误,这也就是莱尔在〈知其然与知道怎样〉一章里,所企图推翻的「理智主义者传奇」(intellectualist legend):
这种传奇的追随者们常常凭着论证智力行为包括服从规则或应用判准而把知道怎样与知道什么等同起来。…先做一件理论工作,再做一件实践工作(Ryle, 1992, p.25)。
通常当我们将某行为描述成智力行为时,我们隐约地指脑中事物较其它事物具优先性或此行为含有思考与实践双重的活动,即便是所谓的思考是一极短暂的活动。莱尔反对上述将心灵与头脑划上等号的主张,反之,他强调人有许多种显示智力的行为,有些活动直接展现心的性质,因此,智力实践不是理论的继子,理论活动仅是众多实践的一种,许多时候都是先有成功的实践,才有总结实践的理论产生。
实践并非理论的继子之主张,在运动技巧的创新与卓越里更是真理,例如1968年墨西哥奥运,美国选手福斯贝里(I. Fosbury)所创的背向式跳高方式、贝蒙(B. Beamon)亦在跳远项目跳出八公尺九0的「贝蒙障碍」,两位选手的运动表现都超越当时运动理论所能预测或解释的范围之外,证明了运动实践并非只是我们脑中理论的结果,而是某种技能的发挥, 此种技能的实践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知识型态。
因此,过去我们所有关于将行为表现与心理原因视为二元对立的机械观,都应被重新检视或甚至抛弃!如此一来,体育里的运动技能之学习就不是与其它学科教学相对立的学习,相反地,身体技能本身就是一种智能,不论是称其为肢体─动觉智能或任何其它名称,同时,身体技能的学习还可以促进其它领域的学习。
但是否所有的技能学习方式都是一种智力性实践?果真如此,为何有些学习方式充满创新与挑战,而部份学习方式却令人感到机械化与无聊!莱尔为了修正传统心灵理论有关意向与表现、不可见与可见、心理原因与物理结果等错误类型区别,将实践区分为「习惯性实践」与「智力性实践」两种:
习惯性实践是每个行为是它前一个行为的复制,而智力性实践的本质是,每个行为是它前一个行为的修正。行为者依然在学习(Ryle, 1992, p.39)。
习惯性与智力性实践之间的不同,并不在行为的外在表现上,而在于行为者是否从每一个行为中得到新的学习,两个同样的动作行为可能因为纯属于习惯或是作为倾向,而有所区别!就如同我们每个人自从过了学步年龄后,走路便成为一种习惯,而甚少会注意到自己的脚步,但对一位登山者而言,即使在狂风的深夜里,越过白茫茫的雪地时,跨出的每一步都是凭借着某种技能与判断,这点在电影《巅峰极限》(Vertical Limit)一片里表现得淋漓尽致。因此,对运动员而言,每一步都不是盲目地顺从习惯前进,相反地是不断地在学习改进!这也就是莱尔为何主张将技能视为一种倾向,技能不是行为,因此既不是可见的行为,也不是不可见的行为,更不是一种幽灵事件。
同时,当技能被视作一种倾向时,「倾向」一词揭示其所隐含的条件命题,也就是说,技能的表现必须遵守规则,不论规则是否明确地陈述出来,也不论是在实践或理论里所学到的规则。
综而言之,本小节经由重新反省「知其然」与「知道什么」的关系,明了到运动技能的学习并非如皮德思所主张一般,仅是一项甚少认知的学习活动,相反地,运动技能表现是人类心灵活动的基本方式,从事身体活动的动作能力本身就是一种智慧,同时亦是某种知识!至于此种知识是技能知识或实践知识,为何莱尔不在乎能否系统地阐述这种知识呢?也许它根本就是某种不可言说的知识。
肆、体育的本质:一个认识论基础
一、个人知识
如果肢体─动觉智慧是体育课的正当化基础,那么此种智慧又是如何教给学生的,如同此种智慧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话,学生又是如何习得此种知识?我们都知道一位运动技术精湛的运动员可以是一位好体育老师,但两者并不是等同的,一位好的体育老师是能教会学生如何从事各种身体活动,而非自己能从事各种身体活动,因此,体育课是以动作能力是某种可教的知识为前提。
有关运动技巧属于某种无法言说的知识之迷思,我们可以学下棋为例来获得进一步了解。 一位受正式棋规教育的儿童,一开始必须记住棋规,然后根据下棋的实际状况来应用这些棋规,刚开始时儿童会不时地寻问如何应用这些规则,渐渐地他(她)能走出许可的棋步而不再犯规,但同时他(她)可能已丧失先前援引规则的能力!这时如果有其它小朋友问他(她)如何下棋,他(她)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最多只能示范正确走法和纠正小朋友的错误,来向别人说明如何下棋。由于这位小孩是透过模仿来学习如何下棋,她(他)更是没有办法条列式地举出各条棋规了!
此种无法用言语表达的例子,在身体教育领域内比比皆是,如许多运动好手在教导新手时,一个最常遇到的困扰便是「只能做却不能说」、「可以示范但无法说明白」,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状况?如果知识代表着人类所知事物的总称,那是什么样的知识让人类言语感到词穷?或我们所知道的事物远多于我们所能言辩?
二十世纪物理化学家与哲学家博蓝尼(Michael Polanyi)在探究科学知识的正当性与本质时,曾对此问题提出最彻底的论述(Aspin, 1976, p.104)。博蓝尼经由对科学知识超然性的深刻反省,提出一个尖新的人类知识观念以取代当时的超然知识观,即「个人知识」(personal knowledge)。
博蓝尼以「我们所能知道的事物多于我们所能言辩」的事实作为起点,着手修正我们有关「致知」(knowing)的概念。 我们一般认为要获得事实的真相,必须完全抛弃个人主观的看法,对事实保持一超然的立场,才有可能产生客观与完全的认识,此种物我两分的认识观扮演着早期科学的典范,但随着学者们对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关系的批判性反省,以及量子力学与测不准原理等科学的新发现,人类知识已由原先的单一知识观,扩展为多元知识观,各领域学者们亦逐渐明了到知识存有不同的类型,问题与知识是密切相关的。
随着学者们对自身领域的知识类型进行反省,各种人类知识的区分方式亦陆续产生,以知识的公开性来作区分时,人类知识可分为「明示知识」(explicit knowledge)与「默会知识」(tacit knowledge)两种(王俊强,2000,页34)。明示知识指有关事实及因果的知识,如地图及数学公式;默会知识为经由个人经验累积的知识,包含过程与人力库的知识,如运动与艺术鉴赏。
到此,我们可以明白为何运动好手虽拥有一身绝佳的运动技巧,但在教导运动新手时,却常常感到无法用言语来说明某动作是如何完成的,造成此种词穷状况的一个重要因素,即在于运动技巧是属于默会知识的一种,是需要个人实际亲身参与其中,才能明暸其中秘诀,是一种个人知识!正如同学游泳必须下水实际去游,不能只是坐在岸边,单靠意象练习便可以成功学会游泳的道理一样。
二、焦点意识与支援意识
明示知识与默会知识的分别,是根据知识的公开性与客观性所作的区别,基本上此种区别仍落入传统二元智识观的胡同里,只不过它多出另一种名称(如默会知识)来合理化罢了。但如同一项运动的知识面貌,是同时包含了运动规则(明示知识)与运动技巧(默会知识)一般,运动技巧的致知结构是不能以「知其然」与「知道什么」来解释,更正确的说是不应该将实践与理论、行与知视为两个截然独立的东西。
为了解决实践与理论的知识论谬误,博蓝尼透过「致知」作为一种技艺的基本结构,提出「支持意识」(subsidiary awareness)与「焦点意识」(focal awareness)来取代「知其然」与「知道什么」的区分,从而表明默会致知是一切知识的主宰原则,并主张技术为有效的、确定的与不可或缺的知识形式(Polanyi & Prosxh, 1986, p.36)。
让我们从「知其然」与「知道什么」之间的转换例子开始,盲人是如何透过扶杖来明了路况的?难道不是将传到手上的震动转变成对杖尖所触物的意识吗!类似地,我们用网球拍打球时,我们注意的焦点在网球球体,但我们亦对握拍的手掌与手指保持敏锐的感觉,前者是我们对打网球的焦点意识,后者是支援意识。
换言之,对被我们技巧地处理的东西,我们有着两种不同的意识,但两者注意程度是相同的,只是方式有所不同。「知其然」与「知道什么」两种致知面貌,拥有一极为相似的结构,并且彼此不相互独立。由此,博蓝尼「致知」概念已打破实用知识与理论知识的二分,更重要的是从网球拍的使用里,我们发现到除了把注意力集中在某事物上,另外还有完全不同认识这些事物的方法。如此一来便证明了两种互不兼容意识的存在与意识的双重性。
正是这种双重意识说明了为何运动员,无法详细地说明本身的运动行为表现,也证明了「我们所能知道的事物多于我们所能言辩」的真理。如同在运动哲学的经典著作《网球的心灵游戏》一书里,伽尔威(W. Timothy Gallwey)曾用「他根本不假思索」、「他正处于非意识状态」、「他打来浑然忘我」等形容词,描述处于颠峰表现的运动员,并以「无心」(mindlessness)来称呼其中所蕴含的共同因素,如果这些处于高峰表现的选手,一旦稍稍触及思索则颠峰表现立即消失无踪影!
然而伽尔威的「第一自我」与「第二自我」的区别,只能说明「告诉者」与「行动者」的差异,而且此分别是立基于「理论」与「实践」的二分法之上,容易让人误解运动员即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相对地,博蓝尼的焦点与支援意识则打破了身心二分法,甚至因为支持意识能够是潜意识到充分意识之间的任一意识层面,所以也打破了有意识与无意识的区别。因此,从意识的双重性来解释为何运动员一经思索便与颠峰表现隔绝的现象。
意识的双重性并不是因为所有辅助支持线索不能成为焦点意识,而是由于当焦点意识一指向作为支持成分的事物时,那个事物就不再是支持成分,而变成截然不同的东西!因为它作为支持成分时所具有的意义已被剥夺掉。
所以在本质上,我们无法把支持成分一一指认出来――无法指认的原因在此,而不在我们无法把它们全都找出来(Polanyi & Prosch, 1986, p.41)
所谓「技术」不就是我们按照我们无能界定的关系,去把我们无法一一指认的基本肌肉行动合并而成的吗?虽然近来神经科学正快速发展中,但基于默会致知的原理,我们知道我们是依靠我们对这个合并的知觉,来注意到本身的运动技术表现,我们不是凭着注视外在事物,而是内敛于事物而获取意义,如同网球拍对好手而言就如同他(她)的手一般!
因此,当整体动作被分解成一块块肌肉,甚至肌纤维的细部时,同时可以说也就破坏了此动作的意义,它将不再是活生生的运动技术表现,而只是空洞无意义的细部人体解剖!虽然仍可经由重新回到运动整体情境中,恢复动作的意义与周全的关系,但事实上己无法回到原来的面貌,这并不意谓着不好,因为也有可能因此运动技术更上一层楼!此点可从篮球技巧的学习里获得充分证明,如同运动基本动作必须置于开放式的篮球场域中,才能得到其实践意味,一旦脱离之则只是用手拍球的一个操作性肢体动作罢了,而不再是篮球的运球。
结 论
体育作为教育的一环,长久以来体育一直处于教育界的次等公民,此种副学习的地位也间接促成体育专业团体所强调的不是体育本身不可替代的特色,取而代之的是努力向传统智识类的主学习靠拢!
本研究透过追查体育作为专业用词的语用脉络,并澄清「体育」作为习惯性实践,亦是人类智慧的一种类型,最后,经由对「技术」的重新反省,提出体育作为个人知识的正当性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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