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甘肃两省关于“竞技体育举国体制”问题调查报告
陕西、甘肃两省
关于“竞技体育举国体制”问题调查报告
王庆伟/任海
原载《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作者简介」王庆伟,首都体育学院技术科学部副教授,博士(北京100084);
任海,国家体育总局教授,加拿大阿尔伯大学哲学博士。(北京100061)
「内容提要」通过实地调查、访谈和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对陕西和甘肃两省现行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和研究。研究认为,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在我国经济不发达地区仍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使之更好地适应我国日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引进市场经济机制、开展竞技体育运动是未来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市场经济/运行机制
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从1992年开始到目前已经进行了将近10年的时间,社会各个方面都已发生了比较深刻的变化,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变以往的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大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作为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体育系统而言,必然要发生相应的变化。以往我国体育体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举国体制,这种体制的实质就是政府管理体育,负责体育的所有事务。这种举国体制的弊端愈来愈凸现出来,因此,如何变革旧有的举国体制,创造出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举国体制,是摆在所有体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也是针对我国既有的举国体制的变革,对陕西、甘肃两省进行了调查,进而提出一些建议。
1研究方法
2002-01-20开始对陕西、甘肃两省的竞技体育状况进行现场调查。期间走访了陕西省甘肃省体育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体科所等主要负责人近20人。
2陕西、甘肃两省的竞技体育发展现状调查
2.1陕西省竞技体育基本情况
陕西省在全国第9届运动会上,共参加了14个大项、145个小项的决赛,参赛队员167名。取得金牌8.5枚,银牌4.5枚,铜牌4枚,在金牌榜中排名第24位,比八运会提升了11个位次,总分榜中排名第24位,比八运会提升了3个位次。金牌和总分均居于西北5省首位,金牌居西部12省(区)第2位。陕西省夺得金牌的项目是女子飞碟(1枚)、射箭团体(1枚)、男子跳水(2枚)、赛艇(2枚)、跆拳道(1枚)、田径(女子链球1枚)、武术散打(0.5枚)。
2.2甘肃省竞技体育基本情况
甘肃省在9运会上共取得3.5枚金牌,4.5枚银牌,6.5枚铜牌,17.5个4—8名,总分322分。
3管理体制问题的调查分析
3.1对举国体制认识的调查分析从这两省的调查来看,在举国体制这个问题上,体育政府部门的态度是认可的。认为举国体制搞体育是非常必要的,离开政府,让社会独自搞竞技体育是不现实的。政府管理体育具有独特的优势。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应该继续加强政府对竞技体育工作的行政领导作用。
但是,对于举国体制的认识,不应该是举“体育系统全部资源的举国体制”,而是应该举“全国各个系统全部资源的举国体制”,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举国体制,即体育系统应该加强横向系统的联合。比如在竞技运动项目的科研攻关方面,应该联合各综合性大学、科学研究所共同进行竞技运动项目的课题研究。因为这样的科研机构无论从科研人员的素质上还是科研条件方面都具有很大的优势。再比如,体育产业的经营和管理,需要管理者不仅要懂体育,而且更要懂经济、法律、管理等体育以外的学科知识。
从我们对陕西和甘肃两省的调查中发现,体育系统的横向联合很少,几乎没有。从理论上讲,是社会资源要素没有得到很好的流动和利用,是资源配置的不合理的表现。从制度安排的角度看,中国形成已久的比较封闭的单位制度是导致资源要素不能合理流动的制度基础。从实践层面讲,在既有的现实条件下,缺乏具有能够联合外单位尤其是科研方面的单位进行联合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的自身素质要求比较高,不仅仅要懂体育事务,更要具有开阔的视野,丰富的体育以外的知识,具有良好的社会沟通能力,即所谓的“能人”。通过人为的因素,同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或克服由于制度安排上的缺陷而带来的资源不能合理配置的效果,但从长远的角度看,要达到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必须从制度设置上下工夫。
3.2管理体制问题的调查分析
关于管理体制问题,主要集中在国家与省级项目管理中心之间的对接方面还存在着某些不协调;国家项目管理中心的人治倾向和随意性较强,容易挫伤下级项目管理者工作的积极性。所谓人治,就是个人说了算,而不是依靠科学合理的制度。随意性是指国家项目管理中心在出台政策时,不注意听取下级管理中心或工作单位的意见,不能广泛听取基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容易导致政策失误或政策偏差。
国家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具有政府、社团、企业等多重“身份角色”,某种程度上,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样制定政策难免有失偏颇。无论是个人,还是团体或单位,都是由人组成的,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讲,人都是理性经济人,都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这样的假设前提下,人在没有制度制约或制度不完善而无法制约的情况下,必然会追求个人或单位的利益最大化,这样就会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对于国家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而言,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多重角色,职能不清,必然导致权力使用不当。通过调查,也可以看出的确存在这样的问题。
此外,两省在成立项目管理中心方面才刚刚开始,陕西省在2001年成立了9个项目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的各项职责、任务、内容都还没有界定清楚,甘肃省刚刚成立几个项目管理中心,其职责、权利与义务无法很好地与国家级项目管理中心对接。
3.3县级体育管理体制问题的调查分析
政府机构改革把县级体育机构撤并后,陕西省107个县,只有3个县有体委,原来的90多所县级体校到1998年只剩下20多所,只有3—4所继续维持正常训练,10多所业余走训。事实证明,县级体育机构的撤并对县级体育工作的开展产生较大的影响。县体育运动学校萎缩,参加业训的人数急剧减少,训练工作无法保持正常,教练员的工资待遇补助不能到位。事实上,县级体校构成了我国竞技体育人才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作保障,竞技体育高级人才必将面临匮乏的趋势。
经过调查发现,县级体育机构的撤并,从很大程度上是削弱了政府兴办和管理体育的职能。但是,在陕西和甘肃这样经济相对还不发达的省份而言,离开政府的扶持,让社会办竞技体育,尤其是不太热门的竞技体育项目,又无利可图,社会办竞技体育是不现实的,而且社会办竞技体育的大环境也不成熟,这一点不能脱离实际省情。应该说,竞技体育的发展归根到底离不开当地的经济发展,但是,竞技体育与经济的结合或者说与社会的结合是有条件的,比如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经济实现的程度、法律环境、政策环境、人的居民收入水平、消费水平、文化价值观等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因此,在陕西和甘肃两省,尤其是在地区、市和县一级别撤并体育机构对于体育事业的发展很不利。因为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限,更需要政府扶持。如果这个时候把体育机构撤并了,就极有可能出现:一方面是政府管理体育职能的削弱;另一方面是市场力量比较薄弱,而竞技体育却没人管、没人办的不利局面。
4关于训练体制问题的调查分析
训练体制的问题主要包括这样几个主要内容:1、教练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水准、行为规范管理、业务培训制度等;2、运动队的管理;3、训练与科研结合问题。
对于教练员、运动员、科研人员的重要作用毋庸多言,重要的是调查中发现,教练员的来源单一,大多数是运动员退役后继续做教练员。这样的模式在陕西和甘肃还比较普遍,这样的模式对于训练创新、知识更新并无益处。虽然这个问题并不是什么新问题,但是这么长时间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或者更确切地说,没有能够很好地避免这样的问题的发生,从制度设置上讲是有问题的。运动员退役当教练员无可质疑,而且很大程度上也是最理想的人选。但重要的是教练员必须有一个接受教育和培训的再学习过程,扩大知识面,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这样一个过程,很可能就跳不出原有的训练水平,这对于那些体能类项目而言,或技术性较强的竞技项目而言,更是如此。许多事实都已证明,现代体育的竞争,即金牌的背后,其实就是科技的竞争。因此,作为教练员,如果没有很好的科学文化素养,无论对新知识的理解与接受还是知识创新以及认知方面都会受到很大限制。
在教练员的管理上,两省均采取了聘任制,引进竞争机制,采取总(主)教练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度以及风险抵押金制。这是一种集行政命令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措施。从经济学的角度讲,竞争才可以产生效益。在两省的调查中,我们并没有获得关于教练员管理方面的文件,这说明关于教练员的行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方面还没有形成一种制度。因此,如何在训练体制中引进竞争机制、市场机制是一个很重要的理论创新问题。
运动员的管理问题,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运动员的注册和流动问题,这体现在经济发达地区到经济不发达地区引进优秀运动员的问题。既然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资源要素就要允许自由流动,但是,还要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市场原则,谁培养的运动员谁就有权力支配运动员。当然不排除运动员有自己的权力要求,但负责培养运动员的单位仍然应该具有主要控制权。因此,经济发达地区到经济不发达地区引进人才,符合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但是要有条件,那就是付费制度。对于西部地区而言,要建立人才价值评估制度。不要担心人才的流失,重要的是要创造合理有效的制度,从而就可能保持良好的培养人才的循环机制。
至于运动员的具体管理措施,我们在这里没有必要做出过于具体的描述。通过调查发现,关于运动员、教练员的管理制度的文件都早已有之,重要的是制度要体现出社会条件的变化。那就是必须把市场经济原则引进运动训练当中去,如公开透明的管理原则,公平竞争的原则,契约原则,风险承担原则,自由选择的原则,运动员、教练员人本主义的原则等。
在科研方面,通过调查得知,主要有这样几个问题,一是科研经费投入不足,科研仪器设备落后,无法开展具有前沿性的科研攻关项目;二是科研人员的自身素质需要提高,两省的科研所人员没有研究生学历的;三是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四是教练员科研意识不强,认为体育科研作用不大;五是科研选题方向不准确,不对教练员和运动员的思路;六是科研所没有科研课题;七是各省的科研所信息交流少,合作少,形不成科研合力,结果可想而知,是低水平的重复;八是科研人员和运动员及教练员的利益分配制度不合理,极大地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但最重要的仍然是领导是否重视,领导重视,经费投入就多,这实际上就是人治的因素占主导地位。科研是服务型的,而不是先导型的,科研所在体育局没有主动地位,只是为有夺金牌的运动员服务,科研所的科研工作成为一种简单的进行医务常识监督的作用,没有站在理论前沿进行科研攻关,失去了科研所的真实的地位与作用。
目前,陕西省体育科研所的科研经费是由陕西省科委划拨,只有科研课题申批下来,才有经费,否则,没有经费。而陕西省体科所科研力量有限,因此,申报课题的成功率比较低。与外单位的合作又要受到多方面制约,经济原因就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甘肃省体育科研所也面临同样的难题,甘肃省的体育科研所的经费完全由甘肃省科委负责划拨,而人事权由体育局负责管理,因此,在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5竞赛体制问题的调查分析
5.1全运会体制问题的调查分析
关于是否需要继续举办全国运动会,调查中发现,一种意见以为,全运会还是有必要继续进行下去,但是,制度上有许多漏洞,应该不断完善。持这种意见的基本上是省体育局工作人员。全运会一旦取消,各省政府对体育工作必将不重视了。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省体育工作的瘫痪。举办全运会的好处就在于能够借此推动地方政府对竞技体育的重视,从而给予财政上的支持。如果没有全运会,那么,地方竞技体育将面临瘫痪的危险,尤其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省份,如陕西和甘肃等。经济落后的省份其市场力量往往比较小,还没有能力去承担发展竞技体育事业。另一方面,竞技体育事业本身很大程度上就是社会公益事业,其生产的产品是公共产品。因此,政府对于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重要的是政府应该以何种方式去发展竞技体育事业。
但是,全运会上暴露出许多问题,如运动员的协议交流问题,裁判的不公正执法问题,裁判员的水平问题。此外,全运会最大的一个弊病可能就是成本过高。表现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奖金制度。给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奖金,使得各体育局及当地政府不堪重负。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同时另有一种意见以为,全运会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下去。持这种意见的多为体育专家学者。因为可以做这样一个假设,把全国各个省关于某个项目的投入总累计在一起,将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而且,无论从人力上、物力上投入都是很大的。目前全运会体制把这种集中国家资源优势办体育的举国力量,某种程度上说,是分散了。力量分散搞和集中全国力量搞,显然效果是不相同的。不仅如此,还造成了竞技体育项目重复建设,低水平重复投资太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