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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艺术交流活动

关于参加“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艺术交流活动

奥中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奥中协字〔2008〕第15号
关于参加“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艺术交流活动
邀请函
为纪念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三十周年,进一步促进两国青少年的交流,加强两国青少年对对方国家的了解,根据中日两国领导人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在新加坡会晤时达成的共识,双方一致同意将二○○八年确定为“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并根据“关于‘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活动的合作计划”,在文化领域要开展一系列两国青少年交流活动。
奥中经济文化交流协会受中日友好交流协会、日本教育局委托,组办2008年“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艺术交流活动。旨在给中日两国青少年艺术爱好者提供一个互访交流、切磋学习的平台,进一步促进中日文化的交流,增进两国国民的理解和感情。
诚邀国内各学校、艺术团体赴日本的大阪、京都等地参加“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 艺术交流活动,届时会有中日相关媒体报道。

主办单位:奥中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中日友好交流协会
承办单位:北京别特利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协办单位:日本教育局
日本艺术交流中心


一、        参演节目类别:

   1、器乐(独奏、合奏)
   2、声乐(只设合唱)
   3、舞蹈;
   4、绘画;
   5、表演剧;
   6、武术表演

注:活动结束颁发纪念证书

二、活动须知:

1、年龄要求:28岁以下
2、活动时间:暑期
3、报名时间:为预留充分时间办理出国手续,报名单位要提前两个月递交参加活动者的名单,详细资料向中国组委会索取。
4、各单位演出内容要求健康,题材新颖,有时代感,弘扬主旋律,鼓励和提倡创作有地方特色的作品。
5、报送文字资料:报送单位名称、节目名称、类别、组别、时间、编导、排练教师、指挥和演员名单及年龄。
6、准备具有中国特色的小礼品,届时与日本朋友进行互赠活动。





中国组委会报名地址:
北京别特利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2号楼713室                  网  站:www.btlice.com           E-mail: ziming2288@sina.com  
电  话:010—87673331转8802     传  真:010—87677719
联系人:邓子明 13717817415



奥中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200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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